THOR照射管制要點
THOR照射物管制要點
(1) 照射物審查:利用THOR進行物品照射,首先申請者須填寫照射申請表(請自行至http://thor.site.nthu.edu.tw/p/406-1192-3891,r115.php?Lang=zh-tw下載),並經該實驗室輻防管制人員與其主管簽名核可後,於照射前一星期將申請表及照射物品送至反應器業務實驗室,經反應器業務實驗室承辦人員會同輻防人員審查後,承辦人員依照射目的、照射時間、照射位置、照射物數量與結構、及包裝材料與包裝方式進行審查。若照射申請符合規定,准予申請照射且給予編號,同時建立照射物管制卡(如附表所示) 與登記於THOR物品照射記錄簿。
(2) 照射物領取:申請者欲領取經照射之照射物時,必須依放射性物質運送規範,備妥適當的鉛罐容器及運載工具,並配帶個人體外輻射劑量計、反應器組值班人員負責取出及輻防人員偵測其鉛罐容器表面及一米處之輻射強度,輻防人員將其輻射強度告知申請人及在場工作人員,並提示其適當輻防措施。並將照射物品名稱、領取時間、處理地點、輻射強度紀錄於照射申請表內與登記於THOR物品照射記錄簿,照射物申請人於管制卡及THOR物品照射記錄簿簽名,完成領取手續後則予放行。
(3) 照射物之後續追蹤:輻防人員於完成管制卡與紀錄卡之登錄後,將該管制卡交照射物領取人攜回交給其實驗室輻防管制人員,以利後續之追蹤與管制。